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前身是福建省专利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1984年12月。2001年7月经省编委批准更名为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属二级机构,归省科技厅领导,下设法办公室、协调管理处、法律事务处、福州专利代办处,4个部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全省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主管全省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组织制定全省专利信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省专利信息网络,推动专利信息传播,促进专利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负责管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实施。
(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职能处室,内设处室级别相当于副处级。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人事、党群以及局机关行政、财务等事务的管理,负责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福建通联站的日常工作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
(二)协调管理处
研究全省专利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实施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有关专利的教育与培训,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专利工作,负责筹措、管理专利发展资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法律事务处
研究起草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负责管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出证、专利法律事务咨询、信访等项工作。
(四)福州专利代办处
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各类专利申请(不包括涉外申请)文件,收缴各种专利规费,行使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管理职责,负责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质量分析及统计工作,拟定全省专利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国专利信息福建网点建设和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专利文献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