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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永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主要政策(转载)

发布时间:2012/2/27 11:27:45   游览人次:8402
    
一、2012年度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2 年度筹资标准290元,其中居民、农民个人缴费标准50元,各级政府补助240元。 二、婴儿(新生儿)、未上户口的孩子如何参合? 婴儿(新生儿)出生时在自然年缴费时限内,在新生儿父母当年都有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情况下,计划内生
   
 
一、2012年度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2年度筹资标准290元,其中居民、农民个人缴费标准50元,各级政府补助240元。
二、婴儿(新生儿)、未上户口的孩子如何参合?
婴儿(新生儿)出生时在自然年缴费时限内,在新生儿父母当年都有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情况下,计划内生育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新生儿)患病住院可随母办理新增登记,享受医药费补偿。到了第二年保障年度时,再以婴儿姓名为参合对象记录、缴纳个人参合费用。未上户口的儿童不能参合。
三、2012年度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补偿
1、住院医疗统筹补偿标准                                 单位:元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累范围内费用封顶线(含门诊特病) 可得补偿
一级定点医院 100 87 80000 69513
二级定点医院 400 72  57312
三明二院 800 60  47520
转外就医 800 55  43560
外出务工、探亲就医 800 30  23760
 
 
 
 
 
 
 
 
2、30000元以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范围内费用(元) 补偿比例(%) 年度内最高可得补偿金(元)        
 30000以上 70% 200000
3、城乡儿童0—14周岁(含14周岁)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住院补偿标准
  病种 救治定点医院 诊疗总费用(元) 补偿比例(%)
1.   白血
病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
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
附属协和医院 80000 70
2.先天性
心脏病 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
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25000 
说明:住院与结算流程
1.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初诊筛查,填写转诊申请单,将患儿转诊至定点医疗救治机构;
2.患儿家属携带患者参合证(卡)、身份证(户口簿)、《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申请转诊单》到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在《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申请转诊单》盖章确认,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3.患儿家属应在确诊后5日内回参合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疗救助对象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医疗救助审批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收治住院并按标准化诊疗方案治疗。
5.全省信息系统已开通两家定点医院就诊实现即时结报,患儿家庭按照定额标准的自付费用比例向医院缴纳住院费。患者出院,定点救治机构与患者结算自付费用;定点救治机构将住院信息及时传输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市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二)普通、特病门诊补偿                                 单位:元
  起付线 补偿比例
(%) 年累计范围内费用封顶线 年累计可得补偿
 
1.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燕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0 50%   单次20元,年内封顶100元
2.15种甲类门诊特殊病 (1)重症尿毒症透析 0 60% 40000 24000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0 60% 6000 3600
 (3)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重症精神病、血友病 0 60% 3000 1800
 (4)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结核病 0 50% 2000 1000
说明: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申报、确认和补偿程序。
1.补偿申报和确认:参合农民患有以上特病的要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签字的《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经医院盖章后报送市农医中心审核、备案;
2.补偿时应提供材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卡)、居民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存折(个人结算户)、门诊收费票据、药品清单等相关材料;
3.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两种特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核病(辅助治疗)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其他12种特病应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4.补偿程序和时间:实行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各乡镇由农医所管理人员收集参合患者材料,统一送到市农医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四个街道办事处参合患者直接到市农医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四、哪些医药费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1、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义肢;2、各种预防接种、保健性医药费用和自购药品费;3、医疗事故、意外伤害、自杀、酗酒、交通(含自驾机动车)肇事、工伤、职业病、性病及后遗症、吸毒、纠纷毁容以及打架肇事、婚丧喜庆期间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保温箱费、自费药品、特殊医用材料等费用;5、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的费用;6、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7、有冒名或挂床等欺骗行为的;8、超出《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全省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诊疗用药范围。9、不孕(育)证、性功能障碍的、人流、引产住院和治疗费用;10、故意犯罪、拒捕和其它故意行为;11、未经批准擅自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
五、转院就医或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应怎样办理转院和住院手续?如何办理医药费补偿?
1、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的,由永安市立医院或三明市第二医院出具《永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外就医申请表》,由经治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后,并报经市农医中心批准,方可转到外地医院治疗。如果私自或事先未经批准转外就医的,计算机系统无法显示的不予补偿。外出经商、务工、探亲的人员,因病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的第二天,用电话向乡镇农医所或市农医中心(电话:3608116、3608117)报告详细情况,市农医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没有报告的,不予补偿。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其外出经商、务工证明由用工的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出具。
2、经批准转院治疗和在外地医院就医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
3、参合农民因病转外就医或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出院后,应如何办理医药费补偿?
(1)应在本乡镇或街道信用社办理患者本人或同一本《合作医疗证》的直系亲属结算帐户。
(2)由本人到农医所报销医药费的,需要出示当年有效的《合作医疗证》,成年人持《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转院证明》、外出经商、务工证明、住院发票、医药费汇总清单、病历首页、病历长短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
(3)委托家庭其他成员、村联络员,或其他人代办的,除⑵应提供、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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