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火电厂出台鼓励员工自我培训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4/6/13 作者:陈荔红 游览人次:8361
日前,华电福建永安火电厂出台了《企业所需证书有偿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了由职工个人考取的从业资格证书,厂部将对个人培训取得证书所需费用进行经济补偿。
个人考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会计证、统计证、律师证、预算证等等。可报销范围包括培训报名费、培训教材费、培训上课费、考务费和办证费等。
该项制度旨在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发展,是该厂对员工自我培训进行奖励的又一新规定。同时作为引导员工自发学习、自我实现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又一种激励机制。据悉,此前该厂还出台了对员工取得非本岗位资格证给予绩效工资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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