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火电厂再获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2005/5/25 作者:戴和昌 陈荔红 游览人次:7743
5月19日,《福建日报》公布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永安火电厂榜上有名。据悉,这是自1997年以来该厂连续四届获此荣誉。
按国家有关规定,获“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可在业务往来、刊登企业广告时标注“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字样,作为信誉宣传;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免费咨询、查询相关合同当事人的资讯情况;可优先获得法律法规咨询、培训等服务;还可优先推荐参加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并可申请免于企业年检。(戴和昌 陈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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