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火电厂加强供应商管理促进企业“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05/9/23 作者:林乐超 游览人次:7290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防范企业采购风险,华电福建永安火电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永安火电厂供应商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和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等措施,努力营造企业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采购市场环境。
根据《规定》,该厂对申请进入企业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实行准入审核制度,明确规定了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资格要求,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均可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合格、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进入该厂采购市场;未经审核的和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则无权参与该厂物资招投标采购活动。
《规定》还明确指出,该厂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期满重新审验;未审验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同时,该厂将加强对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绩效等管理,依据行业和主营产品类别分类建帐,建立相应的供应商信息库,每年对供应商的供应质量、交货能力、价格水平、售后服务予以重新评估并编制供应商资格评价年审表,经评定小组成员鉴定及审批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继续保留合格供方资格,从而规避了供应商的“长期工”侥幸心理。
《规定》还就供应商的权利、义务、询问规程、质疑程序、投诉程序、履约职责和赔偿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规定的实施,必将有效促进该厂与供应商长期互惠伙伴关系的形成,从而确保该厂采购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及低成本执行,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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