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火电厂取得福建省发电类第一本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6/8/5 23:44:47 作者:陈荔红 游览人次:5662
7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许可了13家发电类电力业务企业,华电福建永安火电厂榜上有名,取得了福建省发电类第一本电力业务许可证。
据了解,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发电企业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凭证和市场准入的资格凭证,是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业务的执照,受法律保护。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而全国需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数量超过2万家。永安火电厂高度重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派专人参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举办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相关申报要求,明确标准和填报规范,于2006年4月初按时将申请材料上报给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审查。经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反复完善、补正,7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许可了永安火电厂电力业务许可证,永安火电厂成为福建省第一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陈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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