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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6/12 21:20:45   游览人次:3630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7月31日   发布人:gpc    浏览人次:2065 
 
 
 
 
 
 
 
   永政文〔2006〕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的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的重大举措。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经费来源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除杂费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我市的杂费资金比例分担为:省财政分担40%;市财政分担60%(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分担30%,城市教育费附加分担30%)。
     2、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及方式另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含农村税改专项资金)和免除学杂费资金。
      2、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规定,我市现行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
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公用经费为210元:财政预算内10元,农村税改专项20元,杂费180元(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段杂费扣减40元/生·学年)。
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公用经费为290元:财政预算内20元,农村税改专项30元,杂费240元。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逐步建立校舍维修改造投入的长效机制。要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我市每年新增危房校舍得到维修和改造。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市管和由市财政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逐步实施。
      1、2006年,对市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按现行杂费标准执行。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
      2、2007年,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在市区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杂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另定。
      四、加强领导,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
     市政府成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
     1、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改革的要求,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合理分配资金。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项,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建立和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五)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督导室要加强对教育的督导检查,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向上汇报,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情况。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宣传,农村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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