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供电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发布时间:2007/1/30 10:53:44 作者:纪瑞如、郑林和 游览人次:4483
1月23日,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财经部接待一位特殊的客人,他交清了1.8万元赔偿金之后称:“由于我们在交易中使用了假增砣,给你们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表示歉意”。他就是永安某贸易公司经办人。当天,该贸易公司提走了农网废旧物资30.24吨,甲方也因此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去年12月8日,永安市供电公司在市纪委、经贸局等6家部门的监督下,公开拍卖了一批农网废旧物资,作为乙方的永安某贸易公司中标。12月26日,甲乙双方进行现场交易,甲方纪检监察、财务、仓管等四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在过磅过程中,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郑林和突然发现4个标准称砣不见了,郑林和问门卫值班员老赖是否看到有人拿走4个增砣,老赖证实4个增砣被乙方经办人员拿走。在事实面前,乙方经办人员交出4个标准增砣。进一步调查发现,乙方经办人员在过磅中使用自备假增砣。经永安市技术监督局检定,真假增砣误差15%,按废旧物资重量30.24吨计算,如果交易成功,甲方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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