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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妇幼保健院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0/8/18 10:56:07   游览人次:48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永安市妇幼保健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坚守岗位,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病人,杜绝“生、冷、硬、顶”行为,一切以病人和保健对象为中心,并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拒绝接受患者及家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及宴请,凡违反规定或在医疗医疗中接受患者钱物的,经举报查实后,除退还外,对当事人进行5—10倍罚款并做待岗处理。
三、医务人员不得以患者名义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治疗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公开医疗收费标准,严格医疗收费行为,保证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提供医疗收费咨询服务。
五、坚持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
六、除特殊情况外,检查当天应给予婚检对象开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除每周四上午出具微量元素监测报告单外,其他检验项目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心电图检查报告单、X光检查报告单等均在检查当天出具。
八、儿童入园体检单、幼儿园教师健康体检报告单等在检查的当天出具。

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及时改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监督电话:3609153、36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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