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免费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
二、再生育服务证
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的对象,孕前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信息的,也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另也可通过互联登入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平台(网http://218.86.119.202:8087/smrkfw)或加入生育服务公众号进入微信进行登记或申请。
以上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二孩服务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出人员带身份证、1寸照片3张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日免费办结。
四、病残儿医学鉴定
持夫妇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残儿病历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福建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报永安市卫计局初审──张榜公示──上报三明市卫计委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张榜公示──三明市卫计委下发符合条件病残儿鉴定标准人员名单(每年鉴定一次)。
附件下载: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
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议、张榜公示──永安市卫计局审查确认──张榜公示──每年3月31号前提出申请。
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张榜公示──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议、张榜公示──永安市卫计局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七、中招加分对象确认
农村独女户或二女结扎户提供《独生子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明──永安市教育部门统计──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统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加分对象。
八、计划生育协审(集体、个人)
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协审,市卫计局出具证明,当日办结。
九、四项手术流程
(一)人流
持身份证、结算证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挂号──女性科常规体检──B超室常规检查──检验科常规检验──女性科确定是否适宜手术──当日办结。
(二)上环
持身份证、结算证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挂号──女性科常规体检──检验科常规检验──女性科确定是否适宜手术──当日办结。
(三)结扎
持身份证、结算证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挂号领表──内外科门诊常规体检──B超室常规检查──检验科常规检验──女性科妇科检查──内外科门诊确定是否适宜手术──手术室施术──当日办结。
(四)引产(90天以上)
持身份证、结算证明──市级医院挂号──女性科常规体检──B超室常规检查──检验科常规检验──女性科确定是否适宜手术──医护办住院引产──3至5日内办结。
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凡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留下有不良后果的人员,均可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永安市卫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学专家半年或一年进行鉴定一次,并自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受术人。
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2.相关病历;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6.个人申请报告;
7.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8.医院收费票据
附件下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卫计局 |
受理科室 | 各相关科室 |
联系电话 | |